宁波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技改扶持补助政策

时间:2021-03-08 09:55编辑:admin来源: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扶持政策
宁波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技改扶持补助政策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一)扶持对象。

  从事加工经营型、市场流通型、服务组织型、种子种苗型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经认定的苗子型农业龙头企业)在宁波市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设备改造(包括蔬菜加工的腌渍设施);农业龙头企业投资建设的环保项目(含土建)和检测设备、节能、动植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农业龙头企业在其直接兴办基地的流转土地上进行的钢管大棚等设施投入;农业部认定的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内企业群共用的环保项目。

  苗子型农业龙头企业应在与当地主导产业和基地建设关系紧密的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中选择。具体由县(市)区农业龙头企业技改主管部门按市分配的名额申报,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苗子型农业龙头企业一定两年不变,如被认定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所在县(市)区可按缺额增补。

  (二)扶持条件。

  1、扶持的农业龙头企业必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企业信用;

  2、扶持的农业龙头企业对带动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推动市域内基地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用明显;

  3、扶持的农业龙头企业应努力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参加境外会展,不断提高产品出口额度;

  4、农业龙头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要求设备投资在150万元以上,其中宁波市定16个欠发达乡镇和3个欠发达片区内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在其直接兴办基地的流转土地上进行的钢管大棚等设施投入和环保项目、检测设备、节能、动植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设备投资在50万元以上。

  二、技改补助比例

  对列入计划的技术改造项目,市级财政按照技改投资审核数的6%比例予以补助,县(市)区配套6%,其中:奉化、宁海、象山和宁波市定16个欠发达乡镇和3个欠发达片区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市财政按照技改投资审核数的9%比例予以补助,所在县(市)配套3%;市本级农业龙头企业由市财政按照技改投资审核数的12%全额补助。单个技改项目享受市级补助最高3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上一篇:暂无

下一篇:农村扶持政策、2020年国家对农村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本月点击排行

本月精选